各附属医院: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产生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对象和范围
根据上海健康医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2017版)沪健医科技〔2017〕2号文件精神,奖励对象和范围:
(一)奖励类别: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奖、学术专著和译著奖、职务知识产权奖、科研项目奖、科技成果转化奖、职务贡献奖等。
(二)凡以“上海健康医学院”(含以“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和通讯作者单位的科技成果,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同一科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不兼得其他奖项。
(四)已享受学校其他相关待遇或补贴的科研成果,不重复计算。
二、登记流程
各附属医院于11月21日下午3点前将所有科技成果原件(原件审定后退回)、合格复印件、成果汇总表纸质版(①电子版见附件②附属医院签字盖章)交至科技处,成果佐证电子文档(发邮箱chenght@sumhs.edu.cn)。
三、相应科技成果的具体要求
(一)登记提示:
1、合格复印件一份:请用合适的记号标注出成果人及上海健康医学院
2、成果人交至附属医院科管部门初审,科管部门按照成果汇总表中成果顺序整理后交至科技处复审。
3、请参照《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医院登记、信息查询指南2017》文件命名规则及查询规则。
4、涉及A&HCI、SSCI、SCI、EI、ISTP、ISSHP检索的请提供检索证明。
5、论文分类请填写:IA,IB,II,III
(二) 科技成果合格复印件(需A4双面复印,不要装订):
1、会议、期刊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收录证明等);
2、专利、软件著作权、药证复印件(受理通知书、授权书、药号证明等);
3、学术专著复印件(含封面、扉页、编委成员、前言、目录、封底、能够证明所著字数的材料等);
4、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含封面、内芯)。
(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65881505)
科技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