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17-04-10浏览次数:575

各部门、学院:

现将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语测【2017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相关要求,我校决定开展 “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工作,有关“先进个人”申报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推荐、自荐与申报。参评对象:从事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的专(兼)职管理干部和教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411日交教务处(联系人:徐萍,浦东校区北苑1号楼600室,65881653)。

(二)主管机构审核。学校将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对候选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后,推选候选人1名,并将推荐申报材料于420日前送至“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办公室”。




   教务处

201747


附件一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的通知.pdf

附件二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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