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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拟定于10月下旬进行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尚未结项的2013-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客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态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和程序
本次验收方式为专家集中审阅验收材料,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汇总后统一反馈至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四、验收材料的提交
1.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紙,双面复印)。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须在每本成果封面上显著标明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与学校名称。
(4)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盖章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1份及电子版,其中“学科”栏须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项目基本信息”中的“二级学科”一致。
2.验收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9:00-11:00,地址:北苑1号楼科技处503室,联系人:林老师,电话65882010。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严格把关,组织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参加,推进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2.对于不参加此次验收的2012、2013年度项目,将做撤项处理,请各有关学院或部门梳理本校相关项目,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填写《不参加2017年下半年验收的2012、2013年度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情况说明表》。
科技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