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培养更多高水平、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树立青年学生典型,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重视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决定评选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一)申报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名额:
1. 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20名。
2. 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提名奖10名。
(三)推荐名额
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候选名额共计45名,各学院(部)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推荐名额 | 学院 | 推荐名额 |
临床医学院 | 3 | 药学院 | 4 |
护理学院 | 8 | 健康信息技术 与管理学院 | 4 |
康复学院 | 2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医疗器械学院 | 6 | 基础医学院 | 2 |
医学技术学院 | 5 | 思政部 | 2 |
医学影像学院 | 4 | 文理学院 | 3 |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优异成绩;或积极参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表现优异;或运用专业技能救死扶伤,为学校赢得社会声誉。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4日—9月23日)
各学院加强宣传和动员,将此次评选活动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院(部)评选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自荐和专业推荐的学生进行评选,并于9月30日前,将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陈老师处(浦东校区北苑1号楼610室,联系电话1391601780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chensq@sumhs.edu.cn。
(三)学校评审阶段(10月8日—10月21日)
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获奖候选人及提名奖候选人后公示。
(四)表彰奖励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对获得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称号和提名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和参评学生须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突出重点、文字简练。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由学院(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能大赛等各类证书需上交复印件。
(三)上报候选人材料包括:《申请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边装订)、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被推荐的获奖候选人还需上交照片2张(像素在1MB以上)。
(四)逾期不报,或不按照《申请表》规定的要求填报的,或《申请表》手续不全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申请表》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区”栏目下载。
上海健康医学院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