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的通知

作者: 来源:上海健康医学院发布时间:2016-09-14浏览次数:2575

各学院(部):

为培养更多高水平、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树立青年学生典型,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技能、重视实践”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决定评选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名额

(一)申报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大二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名额:

1. 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20名。

2. 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提名奖10名。

(三)推荐名额

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候选名额共计45名,各学院(部)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推荐名额

学院

推荐名额

临床医学院

3

药学院

4

护理学院

8

健康信息技术

与管理学院

4

康复学院

2

国际教育学院

2

医疗器械学院

6

基础医学院

2

医学技术学院

5

思政部

2

医学影像学院

4

文理学院

3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优异成绩;或积极参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表现优异;或运用专业技能救死扶伤,为学校赢得社会声誉。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914日—923日)

各学院加强宣传和动员,将此次评选活动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院(部)评选阶段(924日—930日)

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自荐和专业推荐的学生进行评选,并于930日前,将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陈老师处(浦东校区北苑1号楼610室,联系电话1391601780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chensq@sumhs.edu.cn

(三)学校评审阶段(108日—1021日)

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确定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获奖候选人及提名奖候选人后公示。

(四)表彰奖励阶段(1022日—1028日)

对获得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称号和提名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和参评学生须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做到内容准确全面、突出重点、文字简练。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由学院(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院(部)公章。

(二)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技能大赛等各类证书需上交复印件。

(三)上报候选人材料包括:《申请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左边装订)、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五份;被推荐的获奖候选人还需上交照片2张(像素在1MB以上)。

(四)逾期不报,或不按照《申请表》规定的要求填报的,或《申请表》手续不全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申请表》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区栏目下载。

  

附件:2016年“校园技能之星”申请表.doc

  

上海健康医学院

教务处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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