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预防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消防、交通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上海市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校区道路资源、安全工作实际,学校开展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登记备案
1、本通告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和三轮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渠道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参照管理。
2、全校学生、教职工及第三方人员目前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人一车一证”实名登记备案,登记后安装RFID电子标签方可进校。未安装RFID电子标签的电动自行车,自2025年秋季新学期起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目前师生员工在用的电动自行车还未安装RFID电子标签或之前已安装但车主信息有变化的,请在下方扫码填报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免费集中安装RFID电子标签。
北苑:7月1日—2日,15:00—18:00,北苑12号宿舍楼东侧
南苑:7月3日—4日,15:00—18:00,南苑11号宿舍楼西侧
东苑:7月5日—6日,15:00—18:00,东苑室外篮球场西侧
3、自2025年7月15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生通过新购、转让或赠与等形式所得电动自行车的信息登记、RFID电子标签安装及进校权限审批。
二、进校权限
1、教职工目前在用电动自行车RFID电子标签进校权限根据聘用期限设置,辞职、离职后取消权限。
2、学生目前在用电动自行车RFID电子标签进校通行的权限设置到该生毕业当年离校截止日。
3、第三方人员目前在用电动自行车RFID电子标签进校通行的权限按照签订的劳动(务)合同期限设置。
三、行驶管理
1、骑电动自行车进校应服从保卫执勤人员管理,须走电动自行车专用通道。(北苑:天雄路555号;南苑:天雄路311号;东苑:琥珀路500号及当归路111号)
2、所有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和规范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带进校园建筑物内进行停放或充电。
3、骑行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交通安全和秩序规范,安全文明行驶,不得有违规载人、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急转猛拐及其他不安全驾驶行为。
四、违规处理
对违规行为,学校视违规情形,有权采取包括锁车、移动至规定的停车区域、没收违规充电设备、取消车辆进校权限、违规违纪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等措施;对因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学校将 依法追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行政、刑事责任。
创建平安校园、绿色校园,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上海健康医学院保卫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