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上海健康医学院发布时间:2016-09-17浏览次数:1400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及《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精神及要求,现就有关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中高职贯通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与国家助学金可兼得。

(一)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

1、必须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必须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或班级排名超出5%,但位于前15%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以上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表现特别突出的,也可申请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必须是被认定为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3、必须获得20152016学年校奖学金或学业有明显进步的,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献血、各项公益活动者予以优先考虑;

5、由于个人原因缓考的,原则上不予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三、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名额分配(国奖、上奖额度按联合党总支学生人数分配)

额度

学院名称

国家奖学金

(其中:本科0人)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

奖学金

专科

本科

护理学院

3

3

1

(三个联合党总支各申报1名,差额评选产生)

136

国际教育学院

5

康复学院

1

1

17

药学院

38

医疗器械学院

1

1

72

医学影像学院

3

(两个联合党总支各申报2名,差额评选产生)

3

(两个联合党总支各申报2名,差额评选产生)

/

66

健康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37

医学技术学院

50

临床医学院

3

总 计

8

8

1

424

备注: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均按照2014级、2015级在校生人数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2015-2016学年各学院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2、表格中“差额评选产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擂台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定程序

(一)广泛宣讲:各班级召开班会,让每个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二)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三)各学院初评: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奖学金评审小组。

2、辅导员依据奖学金基本条件审核学生参评资格。

3、各学院通过民主评议、公开答辩等方式,实行等额评审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推荐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辅导员在919起组织相关学生登录服务平台(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

jsp),进行在线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辅导员进行在线审核。辅导员登录平台(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identity/

logout.action),在线审核并填写意见,于923日前提交学院。

5、各学院分管领导进行在线审批、填写意见,于928日前提交学校。校级审核通过后,学生或辅导员或学院方可通过系统打印正式的申请表,逐级手写签名,将纸质材料和评审名单于108日前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复核:

928日至108,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评审程序进行网上和网下审核,提交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计划于109日至1013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1017上报上海市教委。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材料具体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

2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盖学院公章;

3、《***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5)纸质版(必须是系统打印)一式三份,表格顺序和上报初审名单表(附件2)中排序一致;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见附件6);

5、相关材料于108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北苑1号楼501-503)。联系人:徐李辉,联系电话:65881792

6、奖学金评审未尽事宜,参见《学生手册》(20169月版)《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各学院可根据学生情况制定评选细则,报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附件1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2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供参阅,以系统打印为准).doc

     附件4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供参阅,以系统打印为准).doc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仅供参阅,以系统打印为准).doc

     附件6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表.doc

      附件7 2016年国奖、国励、市奖评选培训内容.docx

     

  

  

上海健康医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