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财政的批复,原三校的资产已于2016年8月,正式无偿调拨至上海健康医学院。三校合并以来,各校区之间资产搬动较为频繁,各部门资产变动较大。为摸清我校资产的真正“家底”,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对全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校目前的实际,制订如下安排:
1.清查要求
各学院、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学院、部门需对提交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清查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为止,全校已建账的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土地、车辆、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3.清查时间安排
⑴部门自查阶段:2016年 11月15日—12月30日;
资产部门根据目前固定资产账目情况,发放各部门固定资产电子账目,各部门需根据账目逐一清点,并将清点情况报资产后勤处。
⑵职能部门普查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
资产部门根据各部门清点情况,对本年度新增资产逐一核查,对其余资产进行抽查。对于清查中的情况逐一记录、逐一确定、逐一处理,清查后的材料需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
⑶总结阶段:2017年4月
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情况,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汇总、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工作资料整理与归档。
资产后勤处
2016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