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开展,提高市民精神文明素质,讴歌改革开放40年以来祖国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习促进办”)决定会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语委办”)、市振兴中华读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读书办”)和市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市作协”)共同举办2018年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18年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组织本市广大市民、企事业职工、高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参与诗歌文化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继承、弘扬祖国优秀诗歌文化;追寻传统文化基因,引导市民欣赏诗歌之美,养成高尚的生活情操;通过普及诗歌创作这一文学形式,引领市民畅想新时代、感受新气象、踏上新征程。
二、活动主题
诗意在新时代扬帆起航。
三、活动内容
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是本市第十四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征集市民原创诗歌作品和建设市民诗歌馆为两条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诗歌文化学习活动。
根据《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市民诗歌创作活动的通知》(沪学习促进办〔2018〕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全校师生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积极创作诗歌作品,讴歌改革开放40年以来祖国的发展、城市的变化以及我们工作、生活中的真善美和人生感悟,抒写新时代激情澎湃的巨大发展,以迎接2019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四、作品要求
1.诗歌作品题目自拟,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
2.诗歌作品体裁应以自由诗和格律诗词为主,行数不超过50行。
3.诗歌作品来稿必须是投稿者原创,不得抄袭或转摘。
4.评选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五、组织与实施
第四届上海市民诗歌节暨第十二届上海市民诗歌创作活动由市学习促进办、市语委办、市读书办和市作协等主办,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承办,《东方教育时报》、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语言文字网和上海学习网等单位协办。
校内诗歌创作征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筹,教职工作品征集由工会负责,学生作品征集由学工部负责。教务处会同文理教学部组织评审。
交稿截止时间:7月6日。
评审时间:7月9日至13日。
上报语委时间:7月18日。
1、教职工作品报送至宣传部,投稿方式:wjxck@163.com联系人:顾斐雯;联系电话:65881793。
2、学生作品报送至学工部,投稿方式:234432525@qq.com;联系人:马志波;联系电话:65882369。
请投稿人写明姓名、部门(或学院、班级)和联系方式。
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校工会、学工部、文理教学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