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支持下,我校现开展2019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根据我校与上海中医药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文件《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上中医研字〔2018〕8号文)和《上海健康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沪健医研办【2018】5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科范围:
“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2个一级学科。明细如下:
热爱教育事业,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并严格执行学位条例及国家、学校和联合培养高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学校教师、附属医院和协同单位的科研人员,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至选聘当年的8月31日);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作为硕士生导师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申请人从事的学科或研究领域符合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和中药学一级学科建设目标。
2、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近5年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核或抽查不通过情况;无因培养问题导致学生中途退学、转导师等问题。
3、原则上近2年应承担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有相对稳定的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科研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活跃在学科前沿,为同行所熟悉和承认。近5年(2014.1.1—2019.8.3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全文收录至少1篇,单篇影响因子≥3;或累计相应分值IF总量≥10。且近3年内(2016.9.1—2019.8.31),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I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其中:I类期刊5篇,或I类期刊4篇和授权发明专利1项)。
5、目前以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以负责人承担部市级科研项目2项及从事转化研究的专项研究经费达到≥100万元(除外专科建设经费等非研究专用经费)。
6、科研计划项目经费60万元,目前申请人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20万元。
7、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有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三、工作程序:
1、2019年11月7日12点之前:申请人填写《申请担任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经学院(部门、中心)或附属医院审核同意后,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2019年11月8日-11月10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初审,并组织学科专家评审。
3、2019年11月11日递交至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4、2019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
(1)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2)符合申报条件者,汇总信息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内公示1周。
(3)上海中医药大学自审博士生导师专家评议组评议。
5、2019年12月下旬:召开上海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
6、2020年1月上旬:遴选结果上海中医药大学内公示1周,择期发文。
遴选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只是取得了带教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能否招生与培养博士生,由我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请按如下顺序排列(A4大小,材料请双面打印):
(1)《申请担任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指导老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面上,请标注“仅用于校博导遴选”);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近五年(2014.1.1—2019.8.31)发表论文目录: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全文)复印件,其中SCI请附上在Med Sci上查询的影响因子(论文发表当年度为准);申报者姓名、作者单位、是否共同等信息用荧光笔标记;
(6)目前在研的、作为第一负责人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项目合同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从事转化研究的专项合同(含经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科研部门用章); 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情况(加盖单位科研部门用章);
(7)带教研究生情况汇总:培养硕士生(姓名、学号、学校、专业、毕业年份或是否在培养中)、协助指导博士生(姓名、学号、学校、专业、导师、毕业年份或是否在协助指导中);
如果申报者指导的硕士生非上海中医药大学的,请提供该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有导师签名的页面复印件,并加盖该校研究生院章;
(8)其它需要另外说明性或补充性材料(可提供)。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1份(材料封面-附件7),并扫描制作成PDF版(文件名:XX学院—申请人姓名),装订成册的材料及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PDF版及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m@sumhs.edu.cn。
2、申请者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材料: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上中医委字〔2019〕31号,附件4),由学院(部门、中心)或附属医院所属党组织对申请者在遵纪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作出评价及推荐意见。填写《上海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申请研究生导师)》(附件5),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Word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m@sumhs.edu.cn。
3、 学院(部门、中心)或附属医院负责所申报材料的审核,一经发现伪造、作假等现象,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申请者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者,一经查实,均做学术诚信问题一票否决。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2-沪健医研办【2018】5号-关于印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4--20190618-上中医委字〔2019〕31号--关于印发《上海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5-上海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申请研究生导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