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内涵发展,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88号),经讨论,现就2017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及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引领本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2.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努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3.面向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讲座教授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出建议,促进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或进入国际前沿。
3.面向国家、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科技前沿,积极参与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学校与海内外高水平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二、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者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申请者必须具有至少2年连续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特聘教授须4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讲座教授须5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特聘教授须4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讲座教授须5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职务、年龄、学位等要求。
5.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应在受聘高校工作不低于3个月。入选当年应到岗工作。
(二)跟踪计划申请者
2011年以后批次的“东方学者”特聘教授,若已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请跟踪计划。
已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东方学者”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上述三类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三、青年东方学者申报条件
“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对象为学校新(拟)引进的青年人才。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海外经历。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经历。申报时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3.回国时间。入选当年应全职回国工作,并与学校签订三年全职工作合同,逾期回国将取消称号和资助。已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之内(2016年1月1日之后)。
4.限报条件。已入选“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东方学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在“青年东方学者”申报范围。
在国内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类似海外经历,并具有很好的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人才,可以提出申请;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独特专长(技艺技能)且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等方面要求。
四、申报流程
1.申请者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网址:http://df.shjwrc.edu.sh.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月16日前)
2.各学院(部)于2月16日(周四)前将候选人申报书(纸质申报书1式1份)、学院(部)推荐意见1份和汇总表(见附件)报送人事处(浦东校区北苑1#706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学院,视作自动放弃。
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上报市教委。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1.关于汇总表:个人填写汇总表后学院汇总,须加盖学院公章后交人事处。
2.关于申报书。各学院须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准确、详实。
3.关于佐证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经历、成果请做好相应附件材料的准备,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跟踪计划申请者须提供学校聘期考核证明。
4.关于破格推荐。凡是不能完全满足申报条件的对象,由推荐学院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注明破格范围、破格理由,一人一报告,装订在个人附件材料里。
5.关于申报名额。特聘教授申报名额全校不超过3人,讲座教授申报名额全校不超过1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5881751
邮箱:zhangjf@sumhs.edu.cn
附件一-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doc
附件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等关于实施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88号).docx
附件三-2017年度上海高校青年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四-2017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人事处
2017年1月24日